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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粮食局服务承诺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原则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必须在自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四、对申请提交的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修改的,允许申请当场进行修改和完善;不能当场修改完善的,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
  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条件者,发给《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者,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定期在指定的媒体或场合公示审核结果。
  七、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的违法行为。
  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备、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九、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十、免费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投诉举报电话:0377-6322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