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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南阳市粮食局概况

   一 南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南阳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六、制单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阳市粮食局构成

   南阳市粮食局属行政单位,现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6人,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3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即:南阳市粮食购销储备中心、南阳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南阳市粮食干部学校。



                       第二部分

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收入总计1261.48万元,支出总计1261.4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93.18万元。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增加73.18万元;2.国有资本收益增加20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收入合计126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1.4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支出合计126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68万元,占78.5%;项目支出270.8万元,占21.5%。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粮食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5.37万元,占75%;教育支出119.69万元,占9.4%;社会保障支出85.99万元,占6.8%;医疗卫生支出54.29万元,占4.3%;住房保障(类)支出56.14万元,占4.5%。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涉及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未予批复。

(二)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5.26万元,主要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南阳市粮食局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7.5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南阳市粮食局无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阳市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