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工作指挥部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南阳市分行、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负责同志。
2.1.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突发情况,确定粮食应急级别,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方案,下达应急措施指令,组织应急队伍,决策粮食应急措施等粮食应急重大事项;
(2)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粮食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发布相关重要信息;
(3)随时向市政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宛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平时主要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油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粮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负责指导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3)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
(5)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粮食局负责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2)市网信办:会同市粮食局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会同市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4)市物价办: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不配合应急工作、拒不提供粮源的行为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应急粮食的供应。
(6)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核定救助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8)市交通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
(9)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10)市质监局: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1)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申报动用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的建议;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污染物质超标、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农发行南阳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4)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上报和具体执行。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