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有关规定,由河南省粮食局审批。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办理机构 | 河南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联系人:刘中辉 梅刚 | 受理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 联系电话:0371—65683251 |
办理程序 | 1、申请者须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还须提供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长期租赁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质量检验能力证明材料;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河南省粮食局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 |
受理条件 | 1、依法办理登记,取得粮油经营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2、具有完备的供应与服务设施、设备,具有超过1个月供应量以上的成品粮储存设施和必要的质量检验能力; 3、符合人均年军粮供应量不低于5万公斤的规定,定编定员最高不超过20人、最少不低于3人; 4、经营管理良好,没有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和财经法规的记录; 5、粮食保管、财务等专业人员齐全,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地处边防、海岛、交通不便及其它不便购粮地区军粮供应站的设立及认定,按照《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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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本单位机构编制、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有关管理制度,房地产使用证明,法定负责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农发行开户证明及账户,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等 | |
收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