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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按照国家和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和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拟订全市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