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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1-03-22 阅读次数:

宛粮文〔2020〕27号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特别是加强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

二、加强宣传。要利用公告、宣传栏、宣传单及微信新媒体多方式多方位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特别注重对粮食经营收购企业的宣传。

三、遵照标准、严格执行。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严肃执法,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标准,徇私枉法。

四、《南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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