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1年度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监督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三、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质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七、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八、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储备管理科、行业发展科、执法监督科、财务审计科、信访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二、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1.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3.南阳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4.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干部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收入总计1589.20万元,支出总计1589.20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1.91万元,增加21.6%。变化原因主要是:新进人员增加的人员经费以及工资福利标准上调增加的人员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收入总计1589.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9.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支出总计158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67万元,占总支出的85.3%;项目支出233.53万元,占总支出的1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451.20万元,支出1451.2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300.91万元,增加26.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589.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单位离退休121.80万元,占总支出的7.7%;事业单位离退休29.32万元,占总支出的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56万元,占总支出的5.4%;住房公积金64.24万元,占总支出的4%;行政运行410.74万元,占总支出的25.8%;机关服务84.72万元,占总支出的5.3%;事业运行527.60万元,占总支出的33.2%;干部教育131.29万元,占总支出的8.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3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O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及工作量增加,费用增加。 。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64.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我局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21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