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五特”经济 建设八大产业集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使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意见》有关内容,确保《意见》顺利实施,现将《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意见》起草依据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二是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即《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豫政〔2020〕21号);三是主要会议精神。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
二、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意见》在中央、省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南阳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而成。全文共分4个部分、约1万字。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两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到“十四五”时期末花、药、果、菌、茶“五特”经济、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发展重点。包括肉食产业集群、粮油制品产业集群、食用菌产业集群、中药材产业集群、林产品产业集群、果蔬产业集群、乳制品产业集群、酒业产业集群等八大产业集群及主导企业在“十四五”期间的具体任务和发展目标、参加单位等。第三部分,主要举措。包括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要求,建设花、药、果、菌、茶“五特”经济、八大产业集群高品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板块发展、连块成带、集群成链的发展思路,以“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为依托,引导龙头企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实施园区强镇强村建设工程; 围绕做强、做大、做优,鼓励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招商引资等方式,培育引进一批加工型、流通型、服务型、科技型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京宛合作、豫沪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农大、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学院等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采取科技攻关、开展产品研发、建立科技小院、组建工作站、聘请专家顾问等方式,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引领,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围绕“五特”经济、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建立全市现代农业品牌发展体系,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得到完善,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全面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加强农业污染防治,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第四部分,加强要素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牵头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考核办法,专责全力推进;加大财政投入“三农”力度,积极争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等国家、省政策和项目支持集群建设和发展;落实国家、省惠农融资政策,争取发行地方专项债券、地方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成本长期贷款等方式,深入推动金融服务向农村更大范围延伸,拓宽融资渠道,多元筹措资金,解决资金短缺瓶颈;加强土地供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将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八大集群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围绕“五特”经济、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标杆,做好宣传引导,推广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