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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2-04-13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首问负责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首问负责制

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面正确履职履责,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企业办事、为群众服务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快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改革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时,首个接待的责任科室予以接待、登记、办理,或将服务对象求助事项转至其他责任科室办理并全程予以配合协助,直至求助事项办结或得到满意答复的工作制度。首问负责人,是指接受咨询、负责受理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为首问责任科室。

二、首问负责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文明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首问负责、归口办理,由首问人负责解答、办理或负责引领到其他有关科室予以解答、办理。

三、首问负责人对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并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

四、首问责任人应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反馈等进行登记。

五、对服务对象来办理事项的,首问负责人按下列原则执行:

1.围绕“把事办成”,按照说“不”提级管理执行。

2.对符合法定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符合法定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3.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并领办导办或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并负责转交相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人员阅知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不在岗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

4.对涉及本科室、单位且需要其他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由首问负责科室、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其他共同事项的科室、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5.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事项有明确主管科室的,应负责引导至该事项主管科室,没有明确主管科室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6.对于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来访者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并介绍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办公地点办理;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将事项交局办公室,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对服务对象来咨询事项的,首问负责人按下列原则执行:

1.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或回复的,应当当场答复或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

2.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咨询,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指引至或将咨询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员承接首问责任。

3.对涉及本系统且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帮助。

七、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南阳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八、局机关纪委负责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的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负责制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为:63260378    

附件: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首问负责制责任清单

首问负责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