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频次上限

时间:2025-07-29 阅读次数:

除问题线索初核、案件核查、专项检查、本企业申请外,同一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同一年度对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中储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现场检查;其他的,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