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南阳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市分行关于印发《南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宛粮文〔2025〕42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9月1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6日 |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南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宛粮文〔2022〕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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